本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(一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本章和第二条规定行业的企业,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社团组织,可参加本协会为单位会员;
(二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章程第二条规定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者、管理工作者以及有关人士,纺织服装行业的内外知名人士可参加本协会为个人会员。
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、有关社团组织和有关人士。
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成为本协会的会员:
(一)处于破产整顿期内的企业;
(二)已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取消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;
(三)被处以6个月拘役以上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,刑罚未终了的人员;
(四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书面入会的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二)在本协会内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罢免权和监督权;
(三)要求本协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援助;
(四)优先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五)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协助本协会开展会务活动,提供本协会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;
(五)承办本协会委托办理的事项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收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半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|